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外国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法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30日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人的问题,属于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果香港特区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人大释法既解决黎智英案中的法律问题,更可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长期有效实施,保障香港重大公众利益。因此,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符合香港利益,符合《香港国安法》规则和宪制秩序。这次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仍会持续不断、高瞻远瞩和高度负责地通过制度建设和改革来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和机制,包括法律和司法制度,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中國(香港)建築及工程交流學會